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16日電)新北巿許姓男子因不滿林姓員警給他的線民費只有新台幣1000元,竟向警分局督察誣指林警「提供毒品」。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誣告等罪,判許男6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依據板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綽號「鐵支」的許男向不詳人士取得甲基安非他命2小包後,在民國98年9月11日晚間10時許,打電話給沈姓友人,邀約在新北巿五股區某速食店碰面;他接著轉往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報案表示,有毒品犯罪的情資,警方因此派出林姓員警等人前往速食店附近埋伏。
判決書指出,許男於98年9月12日凌晨前往速食店赴約,假意與沈姓友人聊天並交付日前取得的甲基安非他命2小包,委託對方幫他代為保管,再假借找朋友離開現場,即向埋伏的林警等人表示,沈男身上有毒品,警方循線逮捕沈男。
許男在同日下午前往五股分駐所,打算向林警索取線民費2000元,但林警僅委託同事交付1000元,他收錢後心生不滿,竟在隔天前往蘆洲分局督察組表示,他是警方線民,林警有提供毒品等語。
板橋地院審理後,審酌許男罹有精神分裂症,智能不足、嚴重型憂鬱症等,惡性尚非重大,且於事發後坦承犯行,依誣告罪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,判他應執行6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10011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