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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天過後的娼桑--社維修法系列報導3(中央社記者張榮祥、陳亦偉、王淑芬13日綜合報導)「反正抓違反社維法的娼嫖不列績效,修不修法沒差啦」。基層員警認為,未來專區外娼嫖都罰,會讓嫖客更小心,流鶯可能更化明為暗,查緝策略確需稍做修正。

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上路後,因沒有縣市打算設立性專區,過去「罰娼不罰嫖」勢將變成「娼嫖都罰」。

高雄警察局鳳山分局副分局長楊春長說,如果政府有劃定性交易專區,當然易於管理,就算短期內沒有地方政府要設專區,執法單位對掛羊頭賣狗肉、暗藏春色的色情交易場所仍有掌握,執法上沒有障礙。

基層員警表示,以前罰嫖不罰娼,有時嫖客被逮到後為免節外生枝,多會配合警方,但以後改娼嫖都罰,除嫖客不會再配合外,流鶯也可能化明為暗,減少曝光或遭取締的風險,以後查緝與蒐證的難度確實會變高。

有員警表示,違反社維法因不屬刑事案件,抓再多也沒列「績效」,基層多是在上級交辦專案後執行掃蕩任務,反而「上網釣魚」經常可以抓到屬刑事性質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案件,「社維法修不修,我們基層都覺得沒差」。

此外,色情業者間的競爭,像有旗下小姐跳槽或消費者轉移,業者間就會相互向警方檢舉。一名台南的高階警官就說,有沒有專區,都會讓警方忙得不可開交,「性交易應該用管理的,只是一味地抓、罰,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問題還是解決不了」。1001113。